剛看到這則新聞,除了去年2020結婚對數破低,也提到同婚離婚的狀況,我認為同婚的結婚和離婚數字根本不應該拿來單獨比較,以免造成誤導:
1,同婚在2019年5月實施,本來第一年就只有半年期,而且衝第一波的登記會比較多對,之後才會恢復常態,整體只有一年半,結婚離婚數字的比較是沒有意義的。
2,離婚的部分,因為結婚對數才累積一年半,所以離婚的絕對值增加,就只累積到2019年的數量,第二年當然會比2019年離婚對數多,這很正常,根本不需強調。
3,另外,去年因為疫情很多婚禮都取消,有些先登記,有些會想緩一點再看看,所以整體結婚對數下降是正常的。我擔心的是,如果去年沒有開始全國一致生育津貼,狀況會更糟;如果更被解釋成生育津貼無效,那就不值得了。
4,上週拜訪企業時遇到一位高階主管,他要求自己的小孩必須[先有才後婚],雖然很多人難以理解,甚至反對,不過我覺得也代表觀念已經改變。
5,我還是會持續推動[單親產婦與婚生產婦的權益一致]這項觀念修法。